山西宁武爆炸案10人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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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太原7月27日电(记者谭博文)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经调查认定,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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