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风暴”涉嫌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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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2:36 新闻晚报 | |||||||||
□记者沙情奕 开开心心去游泳,竟然先要被“搜身”?今天上午,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热带风暴”规定进园的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提供的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现已责成相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 饮料成了“违禁品”
日前,某报记者根据市民投诉,赶往热带风暴。刚到新镇路的入园处,就被两名保安拦下强行“搜包”,并被告之包中有“违禁品”,必须寄包后才可入园。按照该园的“游园须知”,记者带来的饮料和食品已和玻璃器皿、易碎品一起被列为危害安全的“违禁品”,而同时在列的,还有一般游泳池里泳客常带的救生圈等工具。 饮料、食品、救生圈这类物品怎么在“热带风暴”就成了违禁品?园方表示,是担心游客带来的食物和饮料污染池水,影响卫生。但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在园内的商店里,同样品牌的饮料、食品公开售卖,唯一的不同就是“身价”涨了不少,一瓶市价3元的绿茶,这里竟要卖10元。 今天上午,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 “游园须知”侵权 消费者进入热带风暴水上乐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其双方的消费合同应为“娱乐消费”而不是“食品消费”,也就是说,在消费过程中,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消费任何一家企业提供的食物。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是一家从事水上娱乐的经营企业,为追求经营利润,以附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的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其园内提供的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除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对公民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搜查、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其人身权理当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的物品。由此,热带风暴水上乐园以“禁止外带食品”为由,对进园游客实行“搜包”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为法律所禁止。 目前,市工商局消保处已责成相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