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卖盗版软件 商城有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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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2:54 法制晚报 | |||||||||
摊位卖盗版软件 商城有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茗辉)计算机商城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商城内摊位经营盗版软件制品,管理方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昨天下午,海龙电子城等10余家电子商城与市版权局签署了日常监管责任书。
据了解,该责任书首次将政府的职责和计算机商城管理方的责任加以明确。根据规定,对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的经营单位将分别给予罚款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