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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南宁代打“丢包官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3:37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28日电(记者 张周来)打假名人王海不久前在广西南宁代打一桩不服一审判决的“丢包官司”,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海及原告败诉。

  去年12月19日下午,南宁市贾女士与同伴到某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装有5700多元现金的手提包交给服务员放入超市自助存包箱保管,但购物回来取包时才发现包不见了
。贾女士称,包内除了5700多元现金,还有雷达手表、银行卡等,她坚持要商场赔偿全部损失。但商场方面称,寄存柜明明贴有“贵重物品及现金不予存放”,商场免费替顾客保管物品,不收钱就不形成保管义务,丢失东西的责任不应该由商场承担。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贾女士随后提出上诉,王海和另一名律师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超市已经把“只愿将自助密码寄存柜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不愿对柜内寄存的贵重物品及现金承担保管责任”的意思明白表达给消费者,同时自助密码寄存柜的密码条应认定为存放物品凭证,而不是超市出具给消费者的保管凭证,贾女士选择自助密码寄存柜而不是人工寄存,表明双方当事人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双方只是借用合同关系,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乏实施和法律依据,被告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海和原告均表示要继续申诉或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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