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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称KTV经营者不交费将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0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寿鹏寰)“唱片公司将是最大受益者,能得到使用费的90%。这是通行惯例,目的是要把更多的版权费分配给权利人。”这是在昨天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问题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透露的。

  王自强明确指出,这笔版权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而且收费标准一旦公示,如有不执行者,法庭见。

  KTV经营者 不满包间日交十几元

  目前收费标准还未公示,大部分KTV经营者都对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上报版权局的一包间一天十几元的标准表示不满。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也认为这十几元的费用太高,KTV无法承受,已经有四十多家KTV表示抵制这个标准。

  国家版权局 不执行标准就法庭见

  王自强认为,KTV抵制这个标准也应有理由。因为现在制定的标准有跟国际的比照,也有国内实际消费的抽样结果和依据。如果颁布后,KTV不执行,那么只能法庭见。

  王自强说:“一包间一天十几元,我们的测算标准是6小时,并且把黄金段和非黄金段的不同标准也考虑进来了。而且上报标准还要征求各方意见。”

  唱片公司 建议先做试点

  太合麦田副总张璐认为,这是帮助权利人维护版权。同时,他觉得一包间一天十几元的收费标准合理,基本能保证制作MV的成本。

  张璐表示,如果收费标准各方意见不合,有必要大家坐下来一起探讨,或者先在几家做试点,让KTV心甘情愿地去交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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