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向农民工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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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26 北京晚报 | |||||||||
本报重庆讯重庆市公安局昨天宣布,农民工在重庆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称,这是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妥善解决长期在重庆城区或城镇,从事非农业职业的农民工落户问题的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重庆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对于重庆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黄豁X0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