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官员受处分补偿费过千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26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太原讯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7月7日6时25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
经调查认定,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 另外,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山西宁武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承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