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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认定陈水扁亲家侵占公款135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2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赵玉柱侵占桌球协会公款案,检方今天向法院变更适用法条,由“刑法”普通侵占罪变更为公益侵占罪。

  据报道,检方起诉书指出,赵玉柱侵占款项包括台湾省体育会桌球协会捐款新台币1236万元与台南县盐水镇陈水扁竞选后援会的两笔捐款,包括前桃园医院副院长何丰名捐给陈水扁的50万政治献金及华光电信电缆负责人叶一郎捐赠的70万元,侵占金额达1356万元。

  台北地检署起诉时依普通侵占罪将赵玉柱起诉,并与他涉及台开内线交易部份,合并具体求刑十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时,公诉检察官向法官林孟皇声请变更论罪法条,将犯罪事实中业务侵占部分改为刑度较重的公益侵占罪。检方认为,赵玉柱所侵占的桌球协会款项属公益性质,应从重论处,公诉检察官将在全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提出相关事证供合议庭审酌。

  赵玉柱辩护律师庄柏林则指出,赵玉柱所获得的款项均用于桌球协会之用,没有一毛钱放进自己口袋,检方变更论罪法条并不合理,他向法院声请传唤宋家铭、何丰名、许世宗与陈雅雯四名证人在下次开庭时到庭,获得林孟皇的同意。

  法官谕令台开案中侵占、背信部分下次在8月16日开庭,赵玉柱、陈镜尧与洪敏森等三名被告开庭前应提出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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