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获准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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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4:5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部长将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由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将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
国土资源部还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