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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大决策可由媒体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8: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7月28日(记者 郑柱子),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日前签发第154号政府令,从本月开始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依照《办法》,市民对于政府重大决策的看法应连同重大决策建议方案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政府决策将充分考虑市民声音。

  根据《办法》,深圳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
会议审议前,除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外,可以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案等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具体说明,以及制定的理由、主要依据等;个人或者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的 方式及起止时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一是依法需要保守秘密的;二 是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市政府立即作出处理决 定的;三是市政府决定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由市政府或者部门提出。重大决策建议方 案自公示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收集社会意见是公示的主要目的。《办法》指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 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负 责收集整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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