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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将伤者抛下桥 江西三男子涉嫌故意杀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南昌7月30日电(记者胡锦武)原本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却因肇事者将伤者抛下桥摔死,使案件性质转变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25岁的梁国林是永新县残联的专职司机。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日20时30分,梁国林酒后驾驶永新县残联的普桑轿车载着刘振华、颜育仁,从县城驾车高速驶往埠前
镇。当轿车行至埠前镇粟湖村路段时,撞到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刘笑春。刘笑春被撞后贴卧在轿车车顶,但为逃避法律责任,梁国林并未停车,直接驾车逃逸。

  在车行驶至离肇事点约2.5公里时,梁国林发现有女人的头发从车顶飘下,知道被害人仍在轿车车顶,遂将车行驶到埠前镇镇政府前的桥上。停车后,梁国林与颜育仁、刘振华一起将刘笑春从轿车车顶抬下,在刘笑春尚有呼吸并发出呻吟的情况下,将其抛下桥。

  后经法医鉴定,未发现刘笑春溺死征象,排除生前溺水死亡的可能性,系外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未死却将其抛下桥摔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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