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交通事故案10余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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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7月31日电 (记者张爱林)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百色“10·4”特大交通事故案近日结案,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 2005年10月4日,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乐业汽车总站一辆客车从乐业驶往田林途中,翻下公路右侧95米深的山谷中,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西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查,这是一起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营运客车严重超载,操作不当,过于靠右行驶,致使车辆驶出路外翻车而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调查组近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客车驾驶员腾福康和经济责任人向廷超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开除、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