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将伤者抛下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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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昌7月30日电原本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却因肇事者将伤者抛下桥摔死,使案件性质转变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现年25岁的梁国林是永新县残联的专职司机。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日20时30分,梁国林酒后驾驶永新县残联的普桑轿车载着刘振华、颜育仁,从县城驾车高速驶往埠前镇。当轿车行至埠前镇粟湖村路段时,撞到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刘笑春。刘笑春被撞后贴卧在轿车车顶,但为逃避法律责任,梁国林并未停车,直接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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