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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一级保护区3年内迁出所有宾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2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实习生黄蕊报道:3年内,我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宾馆要全部迁出。《江西省三清 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作了详细规定。对三清山一级保护区内已有宾馆的经营者,《条例》规定 其逐步缩减床位,并在3年内全部迁出现有床位,拒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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