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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樟树想赚钱 五村民涉嫌非法采伐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56 红网

  红网常德7月31日讯(通讯员 钟建平 刘云祥) 7月31日,桃源县寺坪乡农民刘某、郭某、李某等五人因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6月1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付廷、刘立春到桃源县寺坪乡白石铺村陈家湾组,找到该组村民刘某,要以3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其屋后背彭山自留山上的林木中的全部天然樟树,刘某欣然同意。砍树前,刘付廷给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打电话试探“我有一车樟树
要从你的哨卡经过!”,但林业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樟树是砍不得的,是犯法的”。但刘等为了赚钱,最后商定“现在砍樟树的人也不少,我们只砍这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于是当时12时左右,上述5犯罪嫌疑人携带电锯、弯刀等工具,来到刘某屋后,将15株天然的樟树锯断。6月11日上午,众嫌疑人将锯断的樟树运往收购点的途中被林业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刘某屋后采伐现场主要林份为天然阔叶林,所伐林木为香樟,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相关链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稿源:红网 作者: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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