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摆脱“成长的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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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3:39 法制晚报 | |||||||||
让物业摆脱“成长的烦恼” 新闻提示 市建委下发通知,对“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长期奉行“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所以大多数的物业
去年的3·15晚会,全国电视观众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参与了对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满意的调查,其中40.34%的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30.61%非常不满意。在央视国际网上的调查中,表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也高达80%。一个“多数人不满意”的行业,显然谈不上健康发展。深圳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出现问题,归根结底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好,而是开发商建筑问题延续下来的结果,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到位等缺陷,都让物业管理公司帮助掩饰、潦草应付,也就是说很多情况是“老子”拖累了“儿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公平公正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尚未形成,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父子兵”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本市对“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进行限制,实际上是解除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父子关系”,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内部人控制,使后者摆脱开发商的阴影,进一步专注于业主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将物业管理公司打造成为靠优质服务获取市场利润、实现生存发展的企业。 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不仅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还应在规划设计的同时让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既考虑房屋实用性,又能考虑物管的经济性;既可考虑小区的整体性,又能兼顾到物管的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助于厘清权责利关系,避免日后的扯皮。 割断了利益纽带和“亲属关系”,在真正的市场运作中的物业管理企业才会更好、更健康地成长,消费者期待的人性化服务才能真正来临。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元 相关报道见A05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