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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可能开放部分公务员及警察赴大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4:3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3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31日召开委员会议,会中提出,“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案关于简任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业经修正公布之报告”。报告显示,全案“行政院”将订定修正条文施行日期,并核定“内政部”会同相关机关拟订作业要点后,由“内政部”发布实施。

  据报道,依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前规定,公务员赴大陆,一律应经许可,“陆委会”
说,但“立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三度修正通过两岸条例第9条,对于简任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得免除经“内政部”许可程序赴大陆地区,同时授权订定作业要点,保留行政机关之处理机制。

  “陆委会”说,由于

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涉及机关形象管理、赴大陆地区之人身安全保障、人事管理配套作业及机密维护等相关事项,主管机关“内政部”将汇集相关机关意见,拟订作业要点及相关作业流程,配合安全管理层面,通盘完善配套措施,以使该项措施能在行政管理下有秩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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