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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工不如先做低保户 分类救济新方案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小冉、实习生沈冰莹报道:广州“低保”的分类救助新方案正式实施已有一个月,各区民政局都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查并接受申请。新方案规定,在计算城镇低保人员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再计算其家庭月入是否符合低保标准。此举本是鼓励低保人员积极参与劳动创收,但记者也听到部分市民质疑的声音。

  广州现在的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入350元。市民翁先生和妻子的家庭月收入总共为
800元左右,家里就他们两口人,按人均收入来算,他们一直未能达到低保申请条件。新政策实施后,翁先生就有所不甘了,他认为自己如果没有打工的话,无疑属于低保户,但由于自己一直有工作,反而不能享受新方案的“扣除额条款”,岂不冤枉?“这是不是鼓励我们先做低保户,再找工作呢?”翁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分类救济相关文件,荔湾区率先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了手续后,8月份就将获得相关实惠。随后,越秀区也出台了相关办法。

  荔湾区民政局负责人说,“最近,荔湾区对符合条件的分类救济对象进行摸查,发现登记在册、同时符合新方案实施条件的困难群众有800多户,其中符合劳动扣除额的低保户则为600多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有一些像翁先生这样的低收入家庭提出异议。目前,荔湾区的做法是,先接受其申请,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是否批准则要看市民政局的决定。

  越秀区民政局也已将此意见反馈到广州市民政局,目前仍未收到答复。

  就此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市政府的新方案精神非常明确,享受劳动收入扣除额的只能是低保户的权利。对于各区纷纷出台分类救济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编写一本简明实施细则,8月底将印发20万册,届时分类救助的做法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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