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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低保标准提至210元 12万群众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6:28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7月31日南昌讯(记者 王凯 报道)南昌市低保户迎来了一个利好消息,从7月1日起,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10元。记者今日从南昌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除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南昌市各农村县区低保标准也将相应有所提高,12万困难群众将因此获益。这也是南昌市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年来,南昌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财政收入不断提高,现行的低保标准已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社低保群体生活水平,南昌市政府决定东湖区、西湖区、红谷滩新区等7个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0元调整为210元;南昌县、新建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等6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参照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相应提高。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截止6月1日,南昌市共有109400名困难群众享受低保补助。提高低保标准后,南昌市享受低保补助的困难群众新增13000余人,共有12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标准提高后,南昌每市年需投入低保资金12832万元。

  编辑: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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