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官员称医生篡改病历定为医疗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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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1:30 黑龙江日报 | |||||||||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表示: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强调,原始医疗病历一旦发现被篡改过,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他举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例子:北方一家曾因一起医疗纠纷“闻名”全国的三甲医院,今
该院收治了一名两岁半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成功后送到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监护,该患儿的病历上已清楚注明“对三种药物过敏”,但主管医生忽视了这一重要信息,在医嘱中加了其中一种会令患儿过敏的抗菌素。更离奇的是,执行护士也没严格“三查七对”再操作,第一班、第二班护士均对患儿注射了该药物,第三班的护士发现了问题,但没向医生报告,也没向下一班的护士交代,自己停用了这一抗菌素。第四班和第五班护士继续重复原始的错误,终致患儿死亡。 患儿突然暴毙后,医院终于发现了药物过敏的问题,有关方面撕毁了原始病历,组织医护人员重新抄了一份。撕毁的病历被随手扔进了医院的垃圾箱,却被另一起医疗纠纷的事主雇用专门蹲点在该院找茬的“私家侦探”发现,几百片病历碎片被一一拼接起来。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据《羊城晚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