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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1:33 青年时报

   综合《羊城晚报》、《北京晨报》消息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对此,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说: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赵明钢说,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有权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
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在明年底之前,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将全面推行院务信息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价格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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