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违规作赠品 罚款3000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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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26 法制晚报 | |||||||||
国家药监局新法征求意见 处方药违规作赠品 罚款3000元以下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国家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8日稿)》开始在其网站上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违规者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