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遭一企业违规使用 三军仪仗队获赔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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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3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7月31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一审判决的理由和数额均予以改判,最终认定“三军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80万元,这比一审判决的10万元赔偿多了7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因此,三军仪仗
信禾公司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销,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信禾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 ■ 案情回放 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为销售工艺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多次在产品宣传画册和光盘中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包括涉及“三军仪仗队”50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 2004年5月,“三军仪仗队”将信禾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该公司侵犯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名称权,索赔248万元。(a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