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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获赔八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因深圳信禾公司在宣传册中使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三军仪仗队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三军仪仗队终于打赢维权官司,获得8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三军仪仗队在诉状中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主要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去年,三军仪仗队官兵发现信禾公司为推
销其生产的将军配剑和红色八一步枪,使用仪仗队的肖像和名称为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仪仗队因此受到各方责问,误认为其在为该公司做广告。为此仪仗队上诉法庭,要求信禾公司赔偿248万元人民币。

  信禾公司则认为,他们将三军仪仗队部分形象用于产品说明不会降低其社会评价,不会损害对方的名誉权。其没有实施诋毁、诽谤对方单位名誉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此案在一审时三军仪仗队仅获赔10万元人民币,而在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法庭上却一下就获赔80万元人民币。其原因在于一审认为肖像权属于人身权范围,肖像权人仅为自然人,而非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所以对三军仪仗队主张的肖像权未予支持。而二审则最终确认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

  打赢官司后,三军仪仗队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现在许多商家都打着军队的旗号大做广告,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一是想挽回自己的名誉,二是想遏制这种不良社会现象。(吴庆才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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