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将设专职辅导员 高校辅导员建设规定9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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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李仁主 实习记者李何子)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1日公布。这是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的一项新举措。 规定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主要职责是帮助大学生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采取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方式。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据了解,教育部将设立“全国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