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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观察:暂住证扯上工资是个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晓钱

  据媒体报道,前两天,广州番禺有一个工厂的几十名工人去领工资时,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所以拿不到钱。厂方说很“无奈”,因为派出所和外来居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要求他们如此,否则厂家也会受罚。

  先不考究外来务工需要暂住证这个问题是否合理,既然这个规定已经存在,那就在承认外来工的确需要办理暂住证的前提下来看这起欠薪事件。

  即便需要暂住证,那么厂家、外管服务中心和派出所联手造成这一事件,也存在几个问题。

  先说厂家。既然有外来工必须有暂住证这一规定,厂房早就应该依此招工,没有暂住证的就可以不招收进厂。如果要说惩罚,该受惩罚的也应该是没有按规定办事的厂家,而不是辛辛苦苦工作之后却“突然袭击”告知不能领工资的工人。

  面对满面愁容的工人,厂方似乎也很冤枉地连呼无奈,是因为派出所和外管服务中心说,如果厂家不这么做就会受罚,为免于受罚,厂家目前还有“从工资中扣除办证费”的打算。这就让人更有疑问:办理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在居然由厂家“代劳”,这样的“权力让渡”实在有些让包括那些民工在内的人们“措手不及”。派出所可以如此大度地把自己职权转让吗?厂家有接受扣除办证费的权力吗?

  进一步看,在这起欠薪事件中,派出所、外管中心和厂家不仅把有关暂住证政府条例中规定的权力变魔术似的任意转换,而且也轻易忽视了国家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此明白的规定,这起事件中要求扣除办证费的各方应该能看得懂吧。

  除了谁该受罚、有谁来罚、有何法律依据等一系列问题外,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民工们在现场的疑问:工资是自己的劳动报酬,为何要跟办暂住证挂钩?实际上,这个问题,恰恰反映了一些部门置法律规定的权限不顾,往往简单粗暴地把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捆绑在一起,用“连坐”的思维来解决本应该依循现有法律、各司其职来解决的问题。

  回过头再审视一下整个事件,不能不说,有关部门的“挂钩”思维、置法律法规不顾的作法,实际上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想想看,几百个工人拿不到工资,这样的事情怎么还能和谐起来?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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