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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收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2:27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近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撤消其他法院于2005年10月对庞星因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流窜于各办公大厦频频偷盗笔记本电脑的朱海、毕继,被静安警方一举擒获。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两被告人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采用撬玻璃门地锁
等方法,在静安等地区,专门瞄准商务大厦频频下手偷盗笔记本电脑,从2005年12月中旬至12月31日止先后窃得各类品牌笔记本电脑49部及手机等物品。而庞星在缓刑期间,明知这些电脑是赃物,却仍多次收买各类笔记本电脑20台、投影机1台,共计价值7.27万元,后再加价出售给他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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