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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逼情人离婚绑幼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2:47 扬子晚报

  为“情”也可以犯绑架罪?昨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宗案例:男青年陈某某为了让情人赖某离婚后与他结婚,竟抱走她的儿子回到老家,称“你再不来就别想见到自己的儿子了”。结果,他因犯绑架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某来自广东信宜,今年22岁。他交代,2006年1月1日晚8时许,他到白云区集贤
庄某照相馆内去找情人赖某,当时只有她与其3岁儿子小明(化名)在馆内。两人发生争吵,陈某某提出,要赖某离婚,跟他生活在一起。对此,赖某表示拒绝。陈某某一怒之下就抱小明离开:“你不离婚,儿子就别想要了!”

  2日上午9时许,此时已身在广东信宜老家的陈某某致电赖某:“你跟我走吧,我会对你好,也会对小明好。”

  此时已方寸大乱的赖某在丈夫肖某某的授意下,假意答应了他的要求。也许是察觉到什么,陈某某突然勃然大怒:“你别骗我,骗我的话我就把小明杀了!”肖某某一听,吓得赶紧报警。5日凌晨4时许,赖某和警方一起来到信宜汽车站,并通知陈某某来接她。陈某某开着摩托车兴冲冲地过来接赖某,却被警方抓获。随即,警方在其住处解救出小明。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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