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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黄段子”立法 恐怕“倡易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3:25 法制晚报

  为“黄段子”立法 恐怕“倡易行难”

  据《华商报》报道, 日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获得通过,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为“黄段子”立法值得称道,然而,笔者以为此举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首先,为“黄段子”立法肯定会遭遇到取证难问题。执法者定罪前必须收集颇具说服力的证据。假如当事人面临指控时一口咬定短信是别人用自己的手机发的,执法者恐怕也无可奈何。

  其次,为“黄段子”立法的尴尬来自于对“黄段子”内容的定性问题。何为“黄段子”?在不乏性开放人士的当今,恐怕连社会专家都难以给出毫无异议的定义。就在此前,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某个讲座上发表了认同“多边恋”、“一夜情”等前卫言论。姑且不谈其言论的伦理价值,单就其引发的激烈争论,就足以看出人们在此问题上的莫衷一是。如果发短信者认为自己的短信并不涉黄,而接受短信者却持相反意见,我们如何给出公正的评判?

  最后,就是量刑的问题。姑且认定该类案件的罪行成立,那么接下来对涉案者的量刑工作又将是十分棘手的问题。

  可见,湖南省为“黄段子”立法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却存在“倡易行难”的尴尬。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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