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收回无正当理由闲置两年的海域使用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5:2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今后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人只要无正当理由闲置两年的,其海域使用权将被收回。 浙江省政府8月1日下发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可以收回海域使用权:无正当理由使海域闲置满两年的;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的。
据介绍,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政府应当对海域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