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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量抽查手段升级 工商人员掏钱购买样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将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这次监测的商品主要是全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商品,包括食品、人造板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成品油、皮革制品、家纺制品、家用电器及电动自行车等。

  据了解,本次商品质量监测在全省流通领域相关营销场所和仓库进行,重点监测批
发以及总代理环节、仓储式卖场、大型商场等,同时协助相关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各地工商执法人员在组织指挥抽样时应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在抽样检验过程中,不得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接待和馈赠,严禁增加企业负担。商品质量监测所需检验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被监测人同意,可以由被监测人无偿提供。购买的样品,检测合格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经被监测人同意可按原价(现价低于原价的按现价)退回被监测人。检测不合格的,购样款按照发票价格由被监测人原额退回,不合格样品由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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