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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账外付回扣属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34 京华时报

  新华社电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局近日发文规定,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除针对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出售质次价高商品外,有下列行为者也将对其严厉查处:旅行社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在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等环节,收取商业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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