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管中心原主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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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18 海峡都市报 | |||||||||
N据《甘肃经济日报》 本报讯 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妇王秀芝,在兰州市注册了家房产开发公司。该女人“身手不凡”,在很短的时间内先后将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搞掂”,组成令人咋舌的“贪官”“农妇”腐败组合,大肆挪用住房公积金。王秀芝身陷“囹圄”后陈其明、王景旭也被镣铐加身。
2006年8月2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陈其明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17亿元,受贿64.3万元;王景旭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1.3万元;王秀芝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亿元,行贿24.9万元。法院以陈其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以王景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法院以王秀芝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