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取消生二胎间隔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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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2:22 新京报 |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酝酿“变身” 本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副巡视员段建华前日透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酝酿“变身”,现存的二胎4年间隔生育年龄限制有望取消。 生二胎须有计生指标
目前正迎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高峰,但是计生政策中规定,在28岁前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必须在4年后才能生育第二胎。段建华说,出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这个“4年”的限制有望取消。此外,他表示生第二胎必须是拿到“第二胎计生指标”,否则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目前只有“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再婚夫妇,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一方没有生育过”等七种情况可以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段建华说,虽然其中有一条为“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审批,但前提是家族遗传的风险必须小于10%,以免第二胎再生病残儿。 生二胎没有额外照顾 段建华说,除了规定的7类人外,即使是纳税大户、投资大户、双方博士、海归都不能有额外的照顾生育第二胎。而凡是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各项优待,退休时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退休奖励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