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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账外付回扣属商业贿赂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7: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立武)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局近日下发了《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环境。实施方案规定,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除针对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出售质次价高商品外,有下列行为者也将对
其严厉查处。这些行为包括:违反旅游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利用职权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行为;旅行社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在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等环节,收取商业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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