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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童工一个月罚5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日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即日起,晨报将与市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接受劳动者举报投诉。

  据介绍,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是使用童工。对于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罚款标准提高1倍,并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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