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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判决牵出“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31 汉网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卖给晋城巴公电力实业总部,将巴公电力实业总部付款总计552万余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这期间,周腊成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就在晋城市检察院对周腊成进行调查时,因检察官进村后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一审判决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处理。

  荒唐的二审判决

  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被当地百姓指认和司法机关认定了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赴晋城市和巴公二村周密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如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指使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产权界定意见书》,把“春城煤矿”认定为周腊成个人的煤矿,这样就把一审法院判定周腊成犯职务侵占罪的14年刑期一笔抹掉。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二审法官又以周腊成同“春城煤矿”无关为由,抹掉了一审判定的周腊成的偷税罪。

  奇怪的“受贿”逻辑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否认二审法官的受贿罪。

  2005年4月,经过对周腊成案的反复调查,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却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第一百九十条,即使再审也不能对周腊成加刑。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依据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再审程序很简单,走院长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改判即可。

  山西省人大的意见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山西省有关领导也批示要求尽快进行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有关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一个“案中案”就此牵出。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

  2006年4月3日,孟来贵、郭文明及孟来贵之妻被刑事拘留。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5月下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因与孟来贵分别收受巨额贿赂被刑拘。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目前正在对周腊成案牵出的“案中案”作进一步的调查。据新华社太原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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