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网向原告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新华社南京8月3日电(记者马杰、石永红)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 去年9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无意间搜索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则网络日志,其中含有侮辱自己的内容。在这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陈堂发同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电话联系,要求其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因为其“不违反发帖规则”而“不便删除”。 同年12月,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鼓楼区法院今年6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害,而被告则辩称,网络日志仅是作者当时的心情发泄,因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指出,用户可以自由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认定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判决其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被侵犯了权利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新闻延伸 据《人民日报》报道,相关法律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博客并非想写就写,底线就是不能违背现行法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说,“网站进行信息传播,实际是获得了网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网络语言是社会语言的一部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删除超出文明用语范畴的帖子,是博客管理者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