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女性要占3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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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 这个办法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中,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百分之三十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居民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肖百灵表示,两项刚性指标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的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妇女对决策的影响力,以便更好地反映妇女的利益和呼声,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周青梅 孟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