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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1:24 哈尔滨日报

  ●问:我与宋某是好朋友。2005年7月13日,宋某修建房屋时,我应邀前去帮忙递钢筋。干活时,钢筋与高压电线相接触,我被击倒受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宋某为我支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支付。请问:我为宋某帮工而受伤,宋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你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为他人帮工受伤,被帮工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帮工”一词实际上并非法律术语,而仅仅是一种生活用语。其所描述的事实是“一方为另一方无偿提供劳务的活动”。所谓帮工人,就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据此,你可以要求宋某赔偿你的损失,支付医疗费等。如果宋某拒绝,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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