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伤人 该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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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86613333律师随行·有问必答 蒋女士:前两天我到一家超市选购东西时,我的小孩被超市的清洁工给绊倒了,后来小孩的下巴缝了5针。这事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超市清洁工在履行职务时因过错将小孩绊倒,应由超市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王先生:我和妻子结婚后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写的她的名字。现在我们协议离婚,她不要房子,让我给她五万元钱,我想问一下,通过什么样的手续才能让以后的房屋买卖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 律师回复:只需持离婚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的产权交易中心重新进行过户登记,变更产权即可。 陈先生:我兄弟被喝醉了的人砍伤,请问那人该不该负责?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构成刑事犯罪的,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减轻刑事处罚以外,其他人均应给予刑事处罚。醉酒不属于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先生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处罚。 今日值班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荣、吴姗 记者黄利琴郑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