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处罚违反“禁播令”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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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5:15 北京晨报 | |||||||||
对顶风违规的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新华社电(记者 陈冀)广东省日前对违反电视广告“禁播令”者发出最后通牒,除处以重罚外,还将对顶风违规的媒体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把违规广告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8月1日被国家明令叫停。然而,个别单位有令不行。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将联合广东省广电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违反“禁播令”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屡罚屡犯的广电播出机构,将“发现一个,从重查处一个、曝光一个”。 广东省工商局将会同全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分片对全省各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督察中发现的整治工作软弱无力、松懈拖拉、贻误整治战机的单位,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不配合的消极态度,依然顶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者、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尤其是其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广东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要求各媒体对今年以来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逐条清理、逐一登记并注明整改情况,限期报送广告监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广告,不管是正在发布或准备发布的,不管广告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广告费金额有多少,均应无条件地立即停止发布,停止履行合同。与此同时,要求媒体实行“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做到证明文件不齐的广告不登,与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内容不符的不登,内容违法的不登。工商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告审查员将取消其审查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