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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违规驾驶引发愤怒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4:07 法制早报

  驾驶舱随便让旅客就座参观驾驶舱玻璃粘贴报纸遮挡阳光

  -在高先生看来,旅客进入驾驶舱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飞机起飞以及降落的时候。

  -厦航作出对潘机长停飞7天,罚款2000元,扣发2006年安全奖金10%的处罚。

  -“机长属于严重违规。”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说。旅客严禁进入驾驶舱是全世界所有航空公司 的共识,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明令禁止的。

  □本报记者朱雨晨

  只是方寸斗室,却被认为与国库同等重要,这就是飞机驾驶舱。如此重要的地方想必一来戒备森严、闲人禁入,二来 要求飞行人员高度认真负责。

  在民航法的相关法规中,确实对进入驾驶舱的人员作了限制,同时也强调了机长的责任,机长要对旅客、机组人员、 货物和飞机的安全负责,要把保证安全飞行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飞行的关键阶段,机长更要带头杜绝驾驶舱里无关紧要的交 谈、驾驶舱和客舱机组成员之间无关紧要的通话、阅读与正常飞行无关的刊物等。

  这里的飞行关键阶段是指滑行、起飞、着陆和除巡航飞行以外在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的飞行阶段。

  然而,某一天,在舱门刚关闭后,高希仲却看到一名旅客走进了驾驶舱,在滑行、起飞关键阶段该名旅客一直呆在舱 内。

  高希仲心中因此充满了恐惧。“这样飞行怎么来确保旅客的安全?”怀着深深的忧虑,他进行了投诉。谁曾想到,投 诉后他受到了机长的“威胁”,由此引发了他:这位美籍华人、美国高士实业集团董事长对厦航的“愤怒投诉”,也因此使发 生在飞行过程中鲜为人知的厦航的另一些违规事件浮出了水面。

  乘客进了驾驶舱

  2006年5月19日,高希仲搭乘厦航MF8047航班从福州飞往杭州。中午1:20分左右,该航班关闭了舱 门。

  舱门刚关上,坐在第二排的一名女乘客就从座位上站起来,并在乘务长引领下走进了驾驶舱。高希仲坐在第一排,恰 好看到了这一切。

  飞机进入跑道,滑行,起飞。飞机平稳飞行在高空时,该乘客还没有从驾驶舱出来。高希仲再也坐不住了。他找到乘 务长质询。乘务长李梅英回答说,女乘客是经机长同意进入驾驶舱参观和就座的。

  高希仲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机长的行为违反了安全飞行规范,应予以纠正。他还要求机长作出选择,一、立即让旅客 出来;二、飞机就近降落。妥协的结果,女乘客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航班到达目的地后,高希仲马上进行了投诉。

  这不是高希仲的第一次较真。2005年10月的一天,在福州飞北京的MF8107厦航航班上,相同一幕也曾经 上演。

  飞机飞行中,头等舱的两名旅客突然站了起来,并在乘务长的引领下走进驾驶舱。好像有默契般,他们刚从驾驶舱出 来,另两名旅客就又起身,在乘务长的引领下走进了驾驶舱……

  同样在头等舱的高希仲目睹了这一切,他感到惊讶和震惊,因商务繁忙,他经常穿梭于国内的数条主要航线,但还是 第一次看到这样情形。于是,他向乘务长质询。乘务长告知说,那些旅客是有关领导,因客舱不允许抽烟,故机长同意他们到 驾驶舱参观和抽烟。

  飞机到达北京后,高希仲第一时间进行了投诉。

  “旅客进入驾驶舱?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北京市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很惊讶。同样表示惊讶的还有 民航科学安全研究所所长孙瑞山,从事民航安全研究多年以来,他表示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案例。

  驾驶舱里贴报纸挡阳光?

  2006年6月15日,在飞机上,高希仲又一次惊呆了。这次,他究竟又看到了什么呢?

  MF8116,同样是厦航航班。驾驶舱的门打开了,机长从里面走了出来,高希仲无意中看到驾驶舱内的一切—— 驾驶舱两侧的四块玻璃全都被报纸贴住,前面的两块大玻璃的上半部也被报纸贴住了。高希仲很怀疑,难道飞行的时候还可以 拿报纸来遮挡阳光吗?没有人给他答案。

  事隔两天,还是厦航,在MF8107航班上,高希仲看到乘务长将报纸送进了驾驶舱。他更加疑惑不解了,难道飞 行员在飞行中也可以看报纸?还是他们又把报纸拿来贴玻璃了呢?后一种猜想,让他的不安和恐惧又增加了几分。于是,他又 一次打了投诉电话。

  侨胞的愤怒投诉

  第一次投诉在去年10月,在看到有关领导轮流进入驾驶舱之后,高希仲进行了投诉,投诉是厦航投诉部的小何受理 的。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小何解释说进入驾驶舱的的确是有关领导,请求他谅解。高希仲接受了小何的道歉。

  第二次投诉在今年的5月19日,受理的还是小何。这次投诉很快得到反馈,违规的潘发林机长被罚停飞7天。至此 ,事情本该告一段落,但一个电话却将之复杂化。

  电话是潘发林机长打来的。潘发林在电话里说,他只停飞了2天,现在已经接到通知继续执行飞行任务了。“他还说 我投诉他也没有用,航空公司缺飞行员,公司还求他上班呢。”高希仲认为,潘发林的电话充满了示威和挑衅。

  高希仲震惊了。他认为,潘机长的行为是对机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不负责,而厦航作为管理机关,居然 让正在接受处分的机长提前执行飞行任务,明显是在纵容员工的过错。假如潘机长因被处分而“情绪不稳定”的话,那他开飞 机就是很可怕了。为此,他再次向厦航投诉。厦航方面也很快作出答复,将剩余的5天处罚给潘发林补上。

  又是一个电话。潘发林在电话中说:如果高希仲再投诉他,有饭吃他要找高希仲,没饭吃他也要找高希仲。

  “这不摆明了恐吓我吗?高希仲再一次向厦航提出投诉。本着一事不能重复处理的原则,厦航表示他们已经不可能再 对机长进行处罚了。

  高希仲并没有因此停止投诉。

  6月23日,他一纸投诉到了民航总局。在他题为《一位爱国侨领对“厦航”的愤怒投诉》的投诉中,高先生将厦航 有关航班飞行中的违规行为集中提了出来,民航总局将此投诉意见转到厦航,厦航答复称已对事情进行了处理。

  7月6日,高希仲专程飞厦门,就投诉一事与厦航交涉,要求厦航书面道歉。

  前前后后一个多月,高希仲“耗”在了这次投诉上。

  为什么要投诉?高希仲的理由很简单,为了自己也为了其他旅客的安全。他认为,因为飞机的特殊性,对于安全隐患 来不得半点含糊。

  在他看来,旅客进入驾驶舱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起飞以及降落的时候,一名与飞行无关的旅客在旁,很容易 影响机长和副驾驶员情绪。

  众所周知,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往往就要搭上一两百条人命,这一两百条人命背后系的是一两百个家庭,一场空难就 是一两百个家庭的悲剧。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总则第4条规定,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第9条关于机长 的职责中也规定,机长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证安全放在第一位。

  “航空飞行,安全至上!”高希仲认为,国家航空主管部门对此制定了全面、严格的规范,但某些航空公司的机组人 员在执行中每每用来约束乘客,自身却置若罔闻,难以自律,以至威胁飞行安全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一切应引起上级部门的充 分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

  厦航:我们很重视

  7月6日,厦航运标部总经理兼公司总经理助理彭晓刚表示,从他的感受来讲,公司对这个事情还是很重视的,在领 导例会提到,在安全例会上也提到,总经理还叫他就这种事情对大家作出解释。

  投诉部陈哲毅经理承认,他们公司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他们也一直在改进。对于高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 从部门到高层都很重视。有关部门在核实后,立即对机长作出了处理,这个处理是一次到位的,不是像高先生所言投诉一次处 理一下,只是在给高先生的反馈上沟通不到位。

  7月10日,厦航给高希仲发来了致歉书,表示对公司个别员工的违规行为向高希仲致以真诚的歉意,并补充说明了 对于高希仲投诉事件的处理。

  厦航飞行部根据MF/7203-1第2.18条规定,定性潘发林机长让乘务长带旅客进驾驶舱事件为差错,潘发 林负主要责任,处罚如下——暂停飞行一周,处以罚款2000元,扣发2006年安全奖金10%,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同时,厦航追加了对乘务长李梅英的处罚——停飞5天,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处以罚款1000元。而对于贴报纸飞 行的机组及送报纸进驾驶舱事件的有关人员则进行了批评教育。

  专家:机长属于严重违规

  什么人能进入驾驶舱?“必须有检查员证才能进入。”民航总局安全办如是回答。

  “事实上,有三种人可以进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在查询了121部(《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 管理规定》,简称CCAR-121部)相关的规定后告诉记者。

  121部T分部是关于飞行运作的规定,其第121.545条对“进入驾驶舱的人员的限制”规定,可以进入驾驶 舱的人员是——机组人员;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 或有益的人员;经机长同意、并经合格证持有人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同时该分部第121.539条对“飞行机组成员的值勤要求”中也明确规定--在飞行的关键阶段,飞行机组成员 不得从事可能分散飞行机组其他成员工作精力,或可能干扰其他成员正确完成这些工作的活动,机长也不得允许其从事此种活 动。这些活动包括进餐、在驾驶舱无关紧要的交谈、在驾驶舱和客舱机组成员之间无关紧要的通话、阅读与正常飞行无关的刊 物等。

  显而易见,机长允许旅客进入驾驶舱是违规的。这一点,厦航自己也承认。

  张起淮秘书长认为,机长还是严重违规。他解释说旅客严禁进入驾驶舱是全世界所有航空公司的共识,这在世界范围 内都是明令禁止的。高先生的投诉对于厦航乃至整个航空界都是一次警醒。

  对机长的监督机制缺失

  鉴于潘姓机长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张起淮认为反应出一个普遍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飞行员特别是机长短缺, 航空公司为了“笼络”机长,对机长实行政策倾斜,人为地滋长了机长傲慢、目中无人的脾气。

  厦航运标部彭总经理也承认,导致机长行为的原因有三个:第一,公司的教育还不足于让飞行员信服;第二,公司的 体制上还存在不足,执行方面也还有欠缺;第三,飞行员本身的认识问题。

  “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监督机制的缺失。”孙瑞山所长介绍说,现在的飞行基本上是仪器飞行,航空公司对飞行员飞 行过程中的技术监测和评定都有严格的标准,但是针对机长在飞机上的非操作性行为的监督没有形成体制。

  “但毕竟那只是安全隐患而已。”厦航一名中层干部如是说。

  “请问哪起事故不是因为安全隐患的存在而引发的呢?”这名干部的回答引起有关人士的质疑。高希仲对这样的回答 也极其不满。

  张起淮秘书长认为安全隐患更不容忽视,航空公司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外,对于潘姓机长的这种恶 劣行为也应该进行重处。

  那么,对于“严重违规”的机长应该怎样处罚呢?

  121部Y分部法律责任中有如下规定:“在实施运行的过程中未按本规则T分部的规定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 备进行有效管理,被局方认定影响运行安全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张起淮认为,此规定过于笼统,对于有潘机长这样行为的飞行员,就应该清除出飞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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