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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区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5:24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徐华东) 今年以来,温州市龙湾区出台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后,上半年该区共有5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1月1日,龙湾区开始施行《龙湾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对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或区政府法制办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上半年,
该区人事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等5名行政负责人分别出庭应诉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上半年,龙湾区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讼案件608件,结案595件,受理涉及土地、环保、房产、治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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