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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案件执行“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6日讯平阴法院自今年4月以来,试行主辅执行官制度,主执行官和辅助执行官分工负责,相互监督和协作,加快了案件执行进度。据统计,实行至今,执行结案率已达到30%以上,逃避执行的行为得到遏制。

  以前,该院执行案件立案后,一般直接分配给每个执行员承办,由其负责对案件的全部执行活动,执行人员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制约。再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及时制定出执行方案并组织警力采取得力措施,耽误了执行时机,造成案件的执行不能。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根据自己案件的需要,自行决定何时出发、从何地出发,无法形成执行警力的整体运作,浪费了执行资源。针对这种状况,平阴法院从今年4月开始试行主辅执行官制度。法院将执行法官划分为主执行官和辅助执行官。主执行官负责阅卷,并制定执行方案,报批需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出发的路线,指定辅助执行官完成需要的工作,审查、验收辅助执行官完成工作的情况。辅助执行官协助主执行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主执行官交给的任务,必要时与主执行官临时组成实施合议庭,形成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意见。

  同时,该院取消以往的案件分配制度,所有案件均分配给主执行官,辅助执行官不再单独承办案件。

  这一制度实施后,案件执行活动分工趋于明确,相互监督和协作力度不断加大,执行警力得到有效整合,案件执行速度加快。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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