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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部综治考核评比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1:20 乌鲁木齐晚报

  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发生涉及黄、赌、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直接影响其所在的自治区综治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8月4日,自治区综治委下发的《自治区综治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做出上述要求。

  据自治区综治办业务处杨云召处长介绍,这是新疆首部针对自治区综治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台的考核评比标准。

  据了解,综治成员单位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是综合治理工作重要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机关。

  考核内容包括: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情况等五项内容。检查考核的基本形式分为:成员单位自查自评、成员单位分组交叉考核和自治区综治办抽查三种形式。成员单位考核按照得分高低和综合评判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排前三名的,授予“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不合格的在给予批评的同时,责成限期整改。

  自治区综治委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的检查考核工作机构。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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