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监狱管理分局工会主席贪污受贿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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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4: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7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原工会主席李惠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8万元,其贪污、受贿所得赃款9万余元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李惠明在1997年1月至2002年春节前后,利用担任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基建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的职务之便,先后采取虚开建材发票和重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惠明采取重复报销和指使他人虚开发票,报销领款据为己有或用来冲抵其因私人关系送给他人物品的开销,具有占有公款的故意,构成贪污罪。此外,李惠明收受他人钱财,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受贿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