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条例允许执法机关截取民众通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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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54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经过连续5天的审议,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2时许三读通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制衡机制,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权和隐私方面,已达致平衡。 李少光表示,无论在香港或海外,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都是执法机关不可或缺的调查工具,对维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十分重要。特区政府的立法建议及条例草案也是本着这
根据条例草案,执法机关在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有关行动前必须得到授权;在执行授权期间,执法机关必须确保遵守授权的条款;在相关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遵守条例、实务守则和授权条款方面都会受到独立的监察和执法机关的内部检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6日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比其他地方有关的条例更为公平及开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更能有效保障社会的治安。而草案最终获得立法会通过,“是社会理性讨论的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