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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低收入群体四条保障线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6:3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7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日前出台扶低帮困的最新政策,同时公布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四条保障线的新标准。

  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四项惠民政策,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作出调整:

  从8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从7月1日起,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340元调整到2560元;

  从1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等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烈属等的定期抚恤金,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上述三类优抚对象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10%、22%和21%。

  从9月1日起,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9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

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由单位另行支付。

  从9月1日起,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用于帮助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也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高。其中,“万人就业项目”中公共服务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0元;协助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类项目就业人员的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元。据悉,上海从1993年率先推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围绕低收入群体逐步建立完善扶低帮困体制机制,使诸多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收入有所增加,生活得以改善。近几年,上海把就业和生活困难的“双困”人员的收入也列入制度性调节的范围,使他们得到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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