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楼引官司:温岭规划局局长起诉台州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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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20: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行政机关下级应该服从上级,这是行政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可是,浙江省温岭市规划建设局却把台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案件尚未开庭,就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事情要从一幢13层商住楼说起。 温岭规划建设局决定注销超霸公司的房产证
温岭超霸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下称超霸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镇东湖工业区,占地1445.3平方米,共有东南西北厂房四幢。东边和西边都是两层小楼,西边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是温权证城区字第092342号;东边的建筑面积257.20平方米,尚未办理有关手续,但超霸公司认为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业企业建设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允许补办的,该公司从2001年以来一直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温岭市建设规划局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 2002年9月,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建开发公司)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温岭市万昌路改造商住楼项目建设,该项目分成南区和北区。南区3幢13楼,其中1号楼离超霸公司厂房墙皮3.9米,围墙0.80米。2004年2月,因为施工导致了超霸公司办公楼严重倾斜、沉降,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份,城建开发公司赔偿超霸损失25万元。 2005年9月6日,1号楼竣工没有多久,超霸公司接到了注销温权证城区字第092342号房产证的通知。理由是,该房产证应该是颁发给超霸公司东边两层楼的,由于工作人员审核不细,错发给了西边(靠近1号楼)的两层楼。这一决定体现的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的意志,但因为房产证是以温岭市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的,因此注销通知是以温岭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台州市政府撤销了下级政府的决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这一防火间距至少应该在在9米以上。可是,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1号楼与超霸公司厂房墙皮3.9米,围墙0.80米。因为间距太小,无法通过消防竣工验收。超霸公司则认为,这就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决定注销房产证的真正原因。如果不注销超霸公司西边两层楼,价值6000万元的13层高楼就将成为违章建筑。 超霸公司认为温岭市规划建设局所谓错发房产证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西边两层小楼建筑面积是338.5平方米,第092342号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也是338.5平方米,可是东边两层小楼建筑面积却是257.20平方米。而且,温岭市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面积也与338.5平方米相吻合。城建开发公司施工损坏超霸公司西边小楼,进行赔偿协议时,也从未提出过是西边小楼是违章建筑,房产证存在错发的问题。同年10月25日,超霸公司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温岭市政府注销该公司房产证的决定。 今年6月14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超霸公司具备申领房产证的条件和手续,温岭市房管处(现已并入规划建设局)经认真审核准确无误后,依法登记并以温岭市人民政府名义核发给超霸公司,其发证行为并无过错和不当,现温岭市人民政府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出尔反尔,强行认为该房产证错发而予以注销,该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和明显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决定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复议期限最长是3个月,台州市人民政府之所以在近8个月时间后,才作出复议决定,是因为在复议期间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希望能够通过协调解决事情,譬如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给予超霸公司一定的赔偿,超霸公司自愿拆除西边两层小楼。但温岭市规划建设局不接受调解。因为涉及事情较大,台州市人民政府经过市长办公室会议多次、反复讨论之后,决定撤销温岭市人民政府注销超霸公司房产证的决定。 “温岭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状告台州市政府 超霸公司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可是,7月20日又收到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法院通知超霸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来,城建开发公司不服台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城建开发公司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独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董事长就是规划建设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严某。因此,本案被人们称为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长状告台州市人民政府。 8月7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状指出,在行政复议中温岭市规划建设局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用来证明因为当时审查不严,错发房产证的事实,相反超霸公司却提供了西边两层小楼从计划立项、土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一系列真实的历史资料,这些批文的取得时间,都在城建开发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且与现状吻合。因此,复议决定认定温岭市人民政府注销超霸公司房产证,明显不当。另外,答辩状还指出,虽然城建开发公司形式上是企业法人,但在实质上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投资设立的,体现的完全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的意志,对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纠正温岭市人民政府错误的决定,应该服从而不应该提起诉讼。 而超霸公司代理人、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则告诉记者,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党政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只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不真正脱钩,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就是无法避免的。袁裕来还告诉记者,本案中城建开发公司用来开发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商业用途的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对此,超霸公司已经另案提起诉讼,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 |||||||||